商标申请人的名称有哪些
法律援助商标申请人名称规定是:
1、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
2、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
3、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一、商标权怎么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权转让具体流程如下:
(1)
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
(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二、商标驳回后怎么处理
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处理方法具体有以下:
1、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没有异议的,可以对驳回的理由进行改正后,重新再申请商标注册。
一、商标驳回原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
1、当事人可以在国家商标局对外开放的商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也可以在公司内部商标查询系统;
3、官方查询。此查询为递交商标查询至商标局,委托商标局查询员进行查询。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是以下: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总之,申请注册商标后,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驳回申请没有异议,可以改正驳回理由后再申请注册。
三、经营范围变更与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法人变更与地址变更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分公司变更后(申请增加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