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字与企业名称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公司名称 和 商标 名称是不一样的。 企业名称与 注册商标 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合二为一,如著名的“联想”、“海尔”,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字号。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将商标与企业名称予以混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 商标法 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 公司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 个人独资企业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 法规 进行登记。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 商标权 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法律客观: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1)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2)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3)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4)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6)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7)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允许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