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网络主播骗走的钱
法律援助成年人刷给主播的钱被视为赠与,除非存在严重侵害、扶养义务不履行等法定事由,否则很难要回。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年龄和行为能力也影响立案的可行性。智力发育不健全、精神疾病等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向平台要回礼物的钱,其他情况下则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要看这笔钱是不是自愿刷,且要看年龄,不一定能够立案。大部分刷给主播钱是成年人,在当事人存在智力发育不健全或精神疾病等有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才能向平台要回这些礼物的钱,否则没有法律依据,是要不回来的。此外,成年人刷给主播的签被视为赠与,您若想起诉撤销赠与,要回钱款,除非具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事由,否则很难找回刷出去的钱款。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网络主播欺诈案件:追回失去的财富
在面对网络主播欺诈案件时,追回失去的财富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受害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寻求正义和恢复损失。首先,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和信息。其次,与网络平台合作,提供欺诈主播的身份和行为证据,寻求他们的合作与支持。同时,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途径。此外,与其他受害者合作,组成维权团队,共同行动,增加声音的力量。通过坚定的决心和合理的行动,我们有望追回失去的财富,并维护网络平台的公正和诚信。
结语
在面对网络主播欺诈案件时,追回失去的财富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寻求正义和恢复损失是至关重要的。报案、提供证据、与平台合作、寻求法律援助、与其他受害者合作等都是有效的途径。通过坚定的决心和合理的行动,我们有望追回失去的财富,并维护网络平台的公正和诚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