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人怎么办呢

法律援助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人的,要离婚的另一方作为原告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可以准予离婚;原告还可以基于对方下落不明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只要申请通过,原告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便会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