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易致贫困户怎么认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边缘户是指城市中存在一部分人均收入比低保对象要求的人均收入稍高的群体 , 但是由于他们享受不到低保对象能够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 没有补差 , 得不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 缺乏相关就业指导 , 所以他们的实际生活比低保户还要困难。边缘户目前的识别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风险是指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造成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情况。边缘户收入计算以识别月份的上年当月初作为始点,以识别月份的上月末为终点。
    边缘户识别的程序是通过农户自行申报、镇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区级扶贫部门审定,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1、贫困户的退出。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贫困户的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低保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二、贫困边缘户认定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00元/月)。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3200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