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牡丹江的最新政策

法律援助

    所有域外抵(返)牡人员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宾馆)报备,并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抵达后在两站一场和公路卡口填报“牡疫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并实施三天两检。
    进牡丹江核酸要求:
    1、所有域外抵(返)牡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宾馆)报备,并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2、抵达后在两站一场和公路卡口填报“牡疫控”,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并实施三天两检
    出牡丹江核酸要求:
    市区出城卡口和机场、火车站出城人员必须填报“牡疫控”,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牡丹江隔离政策:
    1、凡从新疆、内蒙古抵(返)我市人员实行手递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抗原’双检测(第1、2、3、5、7天)”管控措施,赋红码管理。
    2、凡从新疆、内蒙古以外其他省(市)涉疫县(市)区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管控措施,赋红码管理。
    3、凡从中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抗原’双检测(第1、4、7天)”管控措施,赋红码管理。
    4、凡从高风险地区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抗原’双检测(第1、2、3、5、7天)”管控措施,赋红码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