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一般开什么内容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