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内涵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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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发明创造的具体内涵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些常委委员认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具体含义,属于专利法的重要内容,应当作出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相关部门研究后建议,在专利法中增加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为此作出修改,明确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