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经济从哪年到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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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计划经济时期 建国初-199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邓小平的经济方针改革)
    计划经济是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由国家按照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统一计划来管理国民经济的社会经济制度。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实行计划经济,必须从国民经济实际情况和自然资源特点出发,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关系,合理地分布生产力,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搞好生产与需要之间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以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法律依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一、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三、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四、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六、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七、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八、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九、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十、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