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停止加碘盐?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 我国并未停止加碘盐的制造与销售2、 加碘盐指的是增加碘制剂后的食用盐3、 2000年10月1日实施的食用盐新标准将加碘浓度由每千克40毫克调整为每千克35毫克。
    法律依据:
    《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第三条 食用盐产品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离子计)为20mg/kg至30mg/kg,碘盐中碘含量均匀度的允许波动范围为±30%。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