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长时间才能结束?

法律援助

    强制执行案件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申请需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委托执行案件在外地,当地法院必须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需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如受委托法院不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可请求上级法院指令执行。若人民法院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责令原法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一般会执行六个月。,对于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结,期限为六个月,即对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要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是非诉执行案件,那么期限要短一些,一般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九条#160;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160;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非诉执行案件则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并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委托执行案件需要在收到委托函件后的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函复执行结果。若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由其决定是否责令原法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