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酒类执行标准
法律援助第一类:固液态的执行标准
按照固液态来划分,白酒分别分为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固态法白酒,三种所代表的的白酒不同,自然标准也不同,其中:
液态法白酒是指用食用酒精加上香料、香精勾调后得到的白酒,它的执行标准是GB/T20821。
固液法白酒是指以含有糖类、淀粉之类的粮谷等原料通过蒸煮、加以糖化后会变成液体,在这个时候加入酵母菌充分发酵,再用蒸馏形式酿出基酒,最后通过专业的勾调成功酿造的白酒。固液法白酒的生产标准是GB/T20822。
固态法白酒则是指用粮谷等原料通过完善的纯粮固态发酵方式,再用固态蒸馏法,以陈酿、勾调方式得到的白酒,它的品质最高,执行标准则是GB/T10781。
第二类:按照香型划分的的执行标准
我国白酒香型众多,不同香型自然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其中浓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10781-2006、清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10781.2-2006、酱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26760-2011、浓酱兼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23547-2009、米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10781.3-2006、特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20823-2007、凤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14867-2007、芝麻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20824-2007、老白干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20825-2007、豉香型白酒执行标准为GB/T 16289-2007。
第三类:其他类型的执行标准
除了上述两种执行标准,还有按照其他类型划分的执行标准,它们分别是:小曲白酒执行标准DB50/T 15-2008、小曲固态法白酒执行标准GB/T 26761-2011、淡雅型白酒执行标准DB34/T 1258-2010、绵柔型老明光白酒执行标准DB34/T 1623-2012、柔和型白酒执行标准DB34/T 1315-2010、明绿香型白酒执行标准DB34/T 1791-20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