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八个推动是哪八个

法律援助

    乡村振兴需推动重大战略、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并实施兴农战略和数字乡村战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并建立健全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同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的责任制,并治理整治农村环境,推动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一、乡村振兴六个方面
    1、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保证实施村振兴战略有一定的政治保障。
    2、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判断乡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打造差异化以及个性化乡村。
    3、推动重大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实施质量兴农和数字乡村战略,打好打赢脱贫的攻坚战,并实行农村环境治理整治行动,推动整治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4、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性保障,巩固以及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同时全面建设职业农民制度。
    5、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建立健全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并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
    6、实行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的责任制,建立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以及对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的考核制度。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和主要内容
    1、总要求
    (1)产业兴旺
    ①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通常发展现代农业是产业兴旺最重要的内容,重点在于通过产品、技术、制度、组织和管理的创新,提高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组织化水平,从而推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
    ②一方面以新型专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经营外包服务和绿色农业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另一方面需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的一体化以及发展,促进农民产业链的延伸,创造更多的就业、收入的机会。
    (2)生态宜居
    生态宜居是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其内容包括了建立干净整洁的村庄,村里的水、电、路和其他基础设施是完美的,保护自然,适应自然,倡导保护乡村气息,保护乡村景观和乡村生态系统,管理乡村环境污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使乡村生活环境有绿色,全面建设美丽乡村。
    (3)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的灵魂,乡风文明建设包括了促进乡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改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遵规守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乡村良好习俗,努力实现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并充分借鉴国内外乡村文明的优秀成果,使得乡风文明与时俱进。
    (4)治理有效
    ①治理有效是乡村善治的核心,一般治理的效果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越好,因此,需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同时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平安乡村。
    ②进一步加强党群和干部群众关系,有效的协调农民和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以及长远利益,确保乡村充满活力且和谐有序。
    (5)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目标,通常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需用农民的富裕程度来评价,因此必须努力保持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继续降低乡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不断的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使广大农民和全国群众能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稳步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
    2、主要内容
    (1)实施原则
    ①坚持党管乡村工作、坚持农业乡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以及循序渐进。
    ②巩固以及完善乡村基本管理制度,保持稳定且长期的承包关系,当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满后,再延长30年。
    ③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保住中国人民的工作。
    ④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工作,并培养和成就懂农业、爱乡村、爱农民的"参与农业”劳动力。
    (2)三步走的时间表
    ①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制度框架以及政策体系。
    ②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业乡村现代化。
    ③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乡村美和农民富。
    (3)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①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②必须巩固和完善乡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
    ③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
    ④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⑤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
    ⑥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
    ⑦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