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和电影影视作品著作权区别有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演绎作品与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
1、概念差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归属与行使的区别: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作者有其创作作品的版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