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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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首先看有没有借据,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如果没有借据,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其次要看有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对方收到现金,如果有证人证明就可以作为证据。总之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如果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那么在诉讼中就可以进行证明。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是现金方式交付的借款,债权人不能提供款项交付凭证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也就是需要提供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才可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