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和亲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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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亲属和亲属的区别在于包括的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1、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的基本特征:
    1、近亲属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1)结婚是近亲属产生的基础。男女因结婚而形成夫妻关系,也称配偶关系;
    (2)人的出生是亲属自然形成的重要原因;
    (3)拟制血亲是产生亲属的又一原因;
    2、近亲属是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亲属之间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身份是指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称谓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名称即身份的标志。例如,生育自己的称父母,自己所生育的称子女;男性的配偶称妻,女性的配偶称夫。由于亲属关系多为自然血亲形成,而血亲关系一般不得变更,其存在具有永久性;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的存在类似血亲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具有稳定性,其变更较少。因此,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亲属间的身份和称谓,随这类关系的永久存在或长期存在而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相对固定;
    3、近亲属关系体现为权利义务关系,亲属之间不仅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而且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兄弟姐妹等亲属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有扶养的权利和义务等。这种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近亲属关系特有的。
    综上所述,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无论是在民事诉讼中还是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是涉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时,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