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慢性疾病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农村办理慢性疾病到社保局。农村到部门办理慢性疾病流程如下;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一、农村办理慢性疾病到社保局。农村到部门办理慢性疾病流程如下;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二、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4、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三、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