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医保个人信息

法律援助

    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有错误的话,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去办理机构进行更改。医保个人账户信息更改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sfz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yhk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一、医保个人信息变更申请条件
    1、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因居住地、委托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
    2、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医保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通过信函方式申请变更的,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函中写明变更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
    三、医保个人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1、全市区县医保中心
    2、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3、市医保中心
    四、医保个人信息变更办理时间
    1、市医保和区县医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请电询该机构
    2、此项目当场办结
    3、此项目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