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最害怕的十种刑法

法律援助

    律师分析:
    女用囚车、骑木驴游街、坐木驴、站砖、悬吊刑、幽闭之刑、滕条抽阴户、缝阴术、接铜阳、蒸丫头。这些刑法在如今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下是不成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