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干部工资待遇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以某地区为例:区17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共有252个行政村,现有在职村两委干部785人。大多数乡镇村干部设3职: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部分乡镇村干部设4或5职:即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工资水平。全区村干部工资标准不尽统一,相差较大,以2008年为例,全区村干部平均月工资为394元,平均年工资为4750元。村干部月工资最高的为西郊开发区,月平均工资为819元,最低的乡镇为峡门乡,月平均工资为137元,高低相差682元。工资构成。基本上都以乡镇为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在工资构成上基本上体现了乡情、村情、职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因素,在本乡镇范围内基本上趋于合理。例如:乡、四十铺镇、工业园区等乡镇的村干部工资构成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以村所辖的户和地域为单位,年底结合考核情况按比例计算发放。资金来源。从资金来源上看,大部分乡镇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个别乡镇从乡镇政府经费中补助一部分;村集体有经济收入的,再由村级自己补助一部分。如开发区、工业园区、镇等,由于村级有一部分收入,村干部工资基本有保障,区乡镇除了转移支付外,村集体几乎没有收入,村干部工资只是基础部分。发放方式和时间。从发放的方式来看,大部分乡镇是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发放,个别乡镇实行银行存折发放,如x乡、x乡、x乡等;从发放的时间上看,大部分乡镇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和有集体收入的村基本按月发放,如西郊开发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