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具体是干什么的

法律援助

    农村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作用是研究、制订和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建议和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订农业、林业、农村能源、农业机械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林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农业(农业、林业、渔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农村局职能是什么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农村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作;牵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