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基本工资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