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帮扶措施有哪些
法律援助一是结对帮扶。
二是产业帮扶。
三是移民搬迁帮扶。
四是技能培训帮扶。
五是基础设施帮扶。
六是合作社带动帮扶。
七是保障帮扶。
帮扶计划
一、基本情况和贫困原因:该户是扶贫低保户,家庭人口有5人,劳动力2人。
主要致贫原因是缺少劳动力和劳动技能。
家里老人年事已高,且残疾;小孩还在读书,户主由于文凭低,又无相关技术,只能在外打打散工,全家收入偏低,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4元。
二、脱贫目标:计划2018年底实现脱贫,预计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7500元以上。
三、脱贫措施:
1、按照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产性收益扶持措施,确保全部贫困人口每年有稳定的增收。
2、产业帮扶:扶持每年种植水稻 3亩、养鸡200只,预计产值25000元。
3、住房改造:协助2017年完成修缮新建住房改造任务,在施工技术指导方面提供帮助,落实住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
4、医保救助:帮助贫困户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银龄安康保险,协助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家庭成员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待遇, 60岁以上贫困人员能享受银龄安康保险,减轻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
5、社保保障:帮助贫困户18-60岁人员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使贫困人员老有所依,减少后顾之忧,减轻家庭负担。
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60岁以上贫困人员能享受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提高家庭收入。
如有可能,争取申请为低保扶贫对象,落实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政策兜底脱贫措施。
帮扶该贫困户家庭成员解决就业问题,介绍到效益好的就业。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