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怎么离婚

法律援助

    因性格不合有两种离婚的方法。
    1、协议离婚。和对方协商,协商成功后,对方同意签字离婚,直接带相关手续到民政局离婚。提交离婚申请后,要渡过三十天的冷静期,三十天后双方还是同意离婚,领取离婚证以后就可以了。
    2、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冷静期没到是否可以提前
    离婚冷静期没到不可以提前。离婚缓冲期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还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离婚冷静期想离婚但是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法:
    1、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了,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2、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30日,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起算。
    3、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不同意离婚了,那么就表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就不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能够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
    三、离婚途径有几种
    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是,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以及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