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法律援助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一、用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专利申请权。
    相较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用人单位的权利集中体现在其掌握了雇员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即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单位申请且获批,单位即成为专利权人,并可取得行使专利权的完整权能;但如单位放弃了专利申请权,那么该发明创造也并不能当然地转为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应作为社会公众财富,为公众所利用。即发明创造只要符合职务一词的基本条件,单位就成为了权利的所有人,无论其是否行使专利申请权,原发明人或设计人都不得以非职务创造发明对该发明创造行使专利权。
    2、给予发明人奖励或者报酬的义务
    单位的此项义务与前文所述发明人获取奖励或报酬的权利内容基本一致。
    二、职务发明创造人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