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的所有权归谁
法律援助发明的所有权归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专利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如下: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发明实用新型主题不新颖、不创造、不实用;设计专利的主题不新颖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违法情形,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明确,不简明或者缺乏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
4、在重复授权的情况下,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同一发明创造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即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能取得专利权,已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无效。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
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独占实施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