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遗失物品不还会面临哪些后果?

法律援助

    拾到他人遗失财物必须归还,如果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可以与失主协商赔偿,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还要挟失主就属于明显的敲诈行为了,失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拾到东西拒不归还,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如果拾到东西的人拒不归还,是对失主财务所有权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对其起诉。另外,捡到东西不归还且金额较大时,失主还可到派出所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捡到他人遗失物后,拾得人的义务包括保管、报告和归还义务等。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品损坏的,拾得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捡到遗失物后占为己有,明知物品失主而拒绝归还的,要承担法律责任,金额较大的话会按照侵占罪处罚。拾金不昧不仅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社会下的正确选择。
    一、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称为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