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土地制度五个阶段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经历的五个阶段分别为:
第一阶段: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法》的重新颁布,废除了地主一家独大的这种土地所有现象,实施让农民当家做主的土地所有制,在这以后,农民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并且对自己拥有的土地自由的决定权。
第二阶段: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所有转变,在这期间,又因为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所有权又被收回。农民自己直接所拥有的土地,也变成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的局面。
第三阶段:集体所有向三级集体所有转变,在 1957年到1978年期间,三级土改因为历史原因,农民能够提供的产量有限,不得不又再次进行改革。这个阶段从此彻底消除了农民对自己土地的拥有权。
第四阶段: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出现,让农民对生产农业又有了积极性,实现了农民没有所有权,但他们可以拥有使用权,提高了产量。
第五阶段:推出了新的土地制度,加强了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