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市场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首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育,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代表着国内主板主场。例如,美国全美证券交易所(AMEX)即为美国主板市场;上交所和深交所即为中国的主板市场。
    一、科创板与其他板定位有什么不同
    科创板和新三板一样,同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但与新三板不同,科创板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战略新兴板(新兴板)的相关方案,新兴板将作为一个新的板块,独立于主板市场,且将面向已经跨越创业阶段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对比来看,主板被看作是一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深交所的创业板被称为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企业处于创业期,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出的新三板市场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挂牌条件较创业板更宽松。
    二、海外并购的支付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进行并购,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为海外并购支付手段的主要方式。但在海外并购过程中,由于国内监管环境的限制以及资本市场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实践中由上市公司直接向境外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并购境外资产的案例基本没有。实践中以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多为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行买入境外资产,然后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将该资产购入(详见下文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模式)。因此,实践中直接进行海外并购的基本以现金支付为主。
    现金支付的优点是简单、直接、快速,但缺点为,现金支付是一种买断行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将退出被收购的公司,无法享受上市公司将标的资产整合后的溢价收益。因此,采用现金支付无法进行更深层次的资本运作。
    以股份作为支付手段的限制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监管制度的限制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过商务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必须锁定三年。
    因此,能够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的门槛相对较高,同时锁定三年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境外投资者对股份流动性的需求。在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不能快速变现持有的股份,严重降低了境外投资者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利益驱动。这是造成海外并购支付手段单一化的首要原因。
    2、股份发行审批程序的限制
    目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受到证监会严格的监管限制,审批时间过长。上文提到,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时间成本是海外并购活动中的最大问题。很多标的都是因为无法满足交易对方对交易时间的要求而错过。虽然,我们国家在其他监管环节已经开始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但对于发行股份进行融资而言,尚需等待更多的制度设计,提高审批的效率。
    3、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
    跟国际老牌的资本市场相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相对不成熟,国际化程度低,波动较大。境外交易相对方如选择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将面临巨大的交易风险。结合上述锁定三年的限制,这种交易风险将会放大更多。
    正是基于上述三方面原因,导致目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支付方式仍以现金为主。
    商务部于2013年11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现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其中一条,上市公司对外实施换股并购进行境外投资,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外国投资者的适格条件有所降低,如不对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做要求。这可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但是并未根本改变上述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所面临的根本问题。不过,商务部此举释放的信号是否意味着监管态度的变化,以及是否会给市场带来一些变化,还有待时间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