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与灭菌的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经常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治疗室空气每日消毒1次,各种操作台面每日消毒液擦拭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消毒液拖地1次,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在清洁的基础上用消毒液浸泡,凉开水冲净擦干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随时用消毒液浸泡,清洗晾干备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