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后者撞上前者谁的责任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无条件的 “后方全责” 是不存在的。各种版本的滑雪规则中也都会提到,“前方滑雪者通常拥有路权” — 注意 “通常” 二字。“后方全责” 的适用性,关键取决于两点,一是前方滑雪者是否属于 “正常滑行”,二是取决于后方滑雪者是否属于 “失控”。所谓 “正常滑行”,包括以下几个因素:1,是否在能力所及的雪道上滑行2,是否有急刹车3,是否有突然改变滑行线路,特别是横穿雪道性质的滑行线路改变4,如存在2或3,是否有提前侧身或回头山上情况如果一个滑雪者在其能力所及的雪道上,按既定线路滑雪;或虽然有急刹或突然改变滑行线路/横穿雪道,但确有提前观察山上情况,即属于 “正常滑行”。所谓 “失控”,包括以下几个因素:1,是否在能力所及的雪道上滑行2,是否因失去控制而突然变向3,是否因超出可控速度而无法规避前方滑者的 “正常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