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是干什么的

法律援助

    文化和旅游局主要是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具体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2、管理国家文物局;
    13、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