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消费纠纷频发,装修需注意什么?

法律援助

    近年来,装修消费纠纷频发,各种装修消费投诉更是数不胜数。今天律师就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提醒装修服务经营者和需要装修的消费者一些常见注意事项。签完装修合同能否增项又拒绝退款?提醒:需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违约2021年7月16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在2021年4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款约12万元的装修合同,同时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在准备装修时,经营者却提出必须进行增项及加价,消费者认为经营者的要求违背了原先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所以明确表示拒绝。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就退款问题进行协商,经营者又提出将已收到的1万元定金用于在店内购买建材,但需要消费者再支付1万元才可以操作,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所销售的建材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正常售价,对此方案也予以拒绝,双方一直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芜湖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已与经营者就装修事宜签订了合同,并已约定好所有装修项目,经营者却在履行合同前又提出不合理的增项和加价要求,此举已构成违约。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主张退款后一直消极处理甚至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则涉嫌构成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向消费者退回了相关款项。对此提醒相关装修服务经营者,应在确定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后再拟定装修合同条款,经双方合意的装修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如确需更改的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对于所收取的定金等预付款项,并非在消费者不同意装修的情况下就可以不予退回,如果经营者自身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瑕疵并构成违约,消费者因此提出合理的退款要求的,应当予以退回,而不得再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否则便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已出效果图是否需提供设计原图?提醒:尽量明确双方所有权利和义务2021年11月7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反映,其2021年4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设计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于27个工作日出效果图、施工图等,并一次性支付了15000元设计费用。消费者称,合同签订后由于设计人员项目多以及错误理解业主意图等原因,导致交付时间一再拖延,直到10月下旬才陆续做出了效果图。后因该装修公司对后期工程的报价过高,消费者希望经营者提供设计图的电子版原图,给自己懂设计的朋友看下重新核算施工成本,但经营者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供原图,同时反馈称如果消费者后期施工还选择该公司的话才能提供原图,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事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经营者在完成设计后是否要提供电子版原图给消费者。芜湖市消保委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一方当事人仍要负担一定的附随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所以经营者是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电子版设计原图的,这同时也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必然要求。当然,附随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在拿到电子版设计原图后,即使没有合同明确约定,也应当负担不将设计图用于营利的附随义务,以保护设计师本人的著作权。本案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设计图、施工图的CAD电子版原图。对此,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类似的设计服务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尽量明确双方当事人所有的权利义务,尤其要看清合同中是否为提供设计图原图附加了其他条件,如有疑问应当立即向经营者提出,并经充分协商后才能签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