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有病还和对方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援助

    一、明知有病还和对方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明知自己有性病还和不知情的人发生性关系是可能违法犯罪的。如果是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如果是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既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才能准确判断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严重性病或者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去卖淫嫖娼的,其行为会构成传播性病罪。此处的严重性病需要是和梅毒、淋病有同样危害性的其他性病,具体的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具体认定,并且此时构成犯罪不需要对方染病,只需要行为人明知但仍去卖淫嫖娼即可;但如果行为人是想让对方感染性病而故意去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话,无论是主观上故意想让别人染病还是客观上放任他人染病结果的发生,都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会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当然,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然大规模的卖淫嫖娼,导致性病肆意传播,一般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类人一般都具有报复社会的故意。本行为里的明知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有医院的鉴定,一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知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所称的“严重性病”,包括梅毒、淋病等。其它性病是否认定为“严重性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实行性病监测的性病范围内,依照其危害、特点与梅毒、淋病相当的原则,从严掌握。
    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