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欠债被判赔4000万,欠债的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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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北京朝阳法院再一次落槌,对李亚鹏及哥哥李亚炜被控欠债4000万一案做出重要判决:李亚鹏及哥哥李亚炜仍被判决需要向原告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务及利息。
    据新京报调查,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被限制消费信息中并没有李亚鹏,这意味着李亚鹏尚未被追究为老赖。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李亚鹏仍未履行判决,因此被执行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法院正在进一步追讨案款。
    一、欠钱不还判刑几年
    1、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然后被借人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拒不还钱,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在执行期间,被借人需要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
    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借钱型诈骗要坐牢。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二、恶意透支要坐牢。
    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行为作了严格界定:客观上,一是行为人的透支行为经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三是恶意透支在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