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智案件二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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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1.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检方对于刘振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2.刘振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刘振智属于自首,积极赔偿,认罪态度好,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于律师防卫过当的辩解,法庭未予以认可。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死者家属共计十万余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