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儿没女一个人国家有什么政策

法律援助

    无子女老人国家政策是五保政策。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一、大病救助政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为: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病的救助形式为:
    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二、五保户申请流程
    1、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
    2、村委会向镇(场)社会事务办领取《农村五保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村民申请人填写或村委会代填;
    3、村委会审批签章后,报镇(场)社会事务办;
    4、镇(场)社会事务办入户核实后,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镇(场)政府审批,并加盖镇(场)政府公章。一份镇存查,一份交村委会,一份报区民政局并领取《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5、镇(场)将供养证书填写、编号,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交五保户本人收执;
    6、实行集中供养的,由镇政府每月按标准发给五保户供养费或集中在敬老院统一供养;实行散居亲属供养的,由镇政府、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受委托扶养人应负责五保户的供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