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法律援助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从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
    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1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1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1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1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1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