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青县段两岸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县运河滩地生态修复示范区原是城区北部大运河沿线的一处荒滩。近年来,青县全面推进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河道清淤、拆迁拆违、垃圾清理等措施,将这里打造成面积200余亩的生态公园,成为当地百姓休闲健身的好去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