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后多久可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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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北京市住建委于8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告》发布前提交离婚申请,尚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后仍然按照原先的政策执行。
     对于之外的情况,2017年3月24日上午,央行联合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
    京建发(2021)243号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大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