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物安全法的规定从事什么生物技术研究

法律援助

    根据生物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由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进行,并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6、应对微生物耐药;
    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综上所述,国家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应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领域、行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和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禁止从事危及公众健康、损害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危害生物安全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