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印花税,税率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契税,税率1.5%,由买方缴纳,变更性质(经改商),必须补交综合地价款。经改商后,房本拟在变回原所有权人的,再次买卖交易方式费用最低。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