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条件

法律援助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1、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购;
    2、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3、以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具体情况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
    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
    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
    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