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零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图书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相关部门(所在地区行政大厅或文体局)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资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期间申请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
    3、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申请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需要的资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第十一条
    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法人;
    (二)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三)有能够保证中小学教科书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能力,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仓储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相适应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
    (四)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网络。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所属出版物发行网点覆盖不少于当地70%的县(市、区),且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科书储备、调剂、添货、零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五)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七)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五年以上。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