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五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我国最早设立经济特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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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1980年5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法律依据:《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 深圳、珠海两个经济特区正在积极筹建,深圳的蛇口工业区已开始施工,进度较快。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开始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践表明,中央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它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两省的有利条件,加快两省的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的四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