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是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