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五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是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