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2024.01.23 法律援助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为1980年8月26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