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经济特区成立的时间?
法律援助律师解答: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利用外部资本和引进新技术,中国政府决定设立经济特区,试点开放和自由化。1980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城市作为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试点地区。这四个城市都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目的是吸引香港、台湾等地的外商投资,以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成立以后,经济特区面向海外市场,推行出口导向政策,在税收、关税、外汇和贸易方面享有特殊待遇。发挥自贸区的优势,利用低成本的福利,大量引进外商和新技术,建立了一批高科技企业,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动力。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特区逐渐发展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增长点,不断扩大开放,利用国际资本和技术资源改善了区域发展环境,带动了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条 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发展开放型经济,国家可以在一定地区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其他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