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商检局会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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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个单位现已合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4月14日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统一划入海关总署。4月20日起,在上海关区,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1家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实现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统一使用海关标识。
    按照海关总署工作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要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目前各地原检验检疫系统已经完成换装、更换标识等工作。旅检监管、通关作业申报查验放行“三个一”、运输工具登临检查、辐射探测、邮件监管、快件监管、报关报检企业资质注册以及对外“一个窗口”办理等7个业务领域已经成优化整合,基本实现“一口对外、一次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旅检监管。
    旅检现场海关与检验检疫部分作业环节予以合并优化,海关旅检现场和检验检疫作业现场通道直接合并,监管检查设备统一使用,行李物品一次查验,统一使用海关政策宣传内容,统一使用海关标识。
    2.通关作业“三个一”。
    通过“单一窗口”实现同时报关报检,查验现场统一验货,收发货人凭海关放行指令提离货物,实现一次放行。
    3.运输工具登临检查方面
    将原有的关检监管环节进行优化整合,由海关根据对运输工具开展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登临检查等不同要求,安排调度各类专业人员实施作业。
    4.辐射探测方面
    统一使用一套辐射探测设备,进行一次探测。
    5.邮件监管方面
    将原有的关检监管环节大幅精简优化。
    6.快件监管方面
    将原有的关检监管环节进行优化整合,作业现场进行整合,设施设备统一安排使用。
    7.报关报检企业资质注册以及对外“一个窗口”办理方面
    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各业务现场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业务流程统一以海关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检验检疫原有管理要求、作业标准不变,实现“一口对外,一次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